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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读书阅世 > 专利审查指南(2010) > 第 5 章 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8节 第七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七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
发明创造的处理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属于无效宣告理由。
专利法第九条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
型而言,是指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同,有关判断原
则适用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61节的规定;对于外观设计
而言,是指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所述
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适用本部分第五章的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某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与申请
在先的另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而
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如果申请在
先的专利已构成现有技术或者属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先
公开在后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进行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某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申请在先的另
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九
条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如果申请在先的专利已构成现
有设计或者属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2专利权人相同
21授权公告日不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
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
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中授权在前的
专利权无效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
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
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两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
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中授权在后的
专利权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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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的,应当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如果上述两项专利权为同一专利权人同日 (仅指申请日)
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在申
请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过说
明,且发明专利权授予时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在此情形
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放弃授权在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保留
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
22授权公告日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同一专利权人的具有相同申请
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和相同授权公告日的两项专利
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
会宣告其中一项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针对其中一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
当宣告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
两项专利权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
般应合并审理。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复审
委员会应当告知专利权人上述两项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
造,并要求其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专利权人选择仅保
留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在不存在其他无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
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
效,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未进行选择的,专利复
审委员会应当宣告两项专利权无效。
3专利权人不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属于不同专利权人的两项具有相同
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
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分别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这两项
专利权无效。
细则 411 两项专利权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
般应合并审理。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复审
委员会应当告知两专利权人上述两项专利权构成同样的发明创
造,并要求其协商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两专利权人经
协商共同书面声明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的,在不存在其他无
效宣告理由或者其他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七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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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维持该项专利权有效,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协
商不成未进行选择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宣告两项专利权
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针对其中一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应当
告知双方当事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宣告另外一项专利权无
效,并与另一专利权人协商选择仅保留其中一项专利权。专利
权人请求宣告另外一项专利权无效的,按照本节前述规定处
理;专利权人未请求宣告另一项专利权无效的,专利复审委员
会应当宣告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