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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1.1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专利代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
    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
    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发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有能为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即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
    注:如果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应试人员作上述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6、说明书的表达方式
7、协调说明书和要利要求书的内容

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