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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范本
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名称:  一种新型糊机触压辊装置
专利号:  2018215267038
 许可方名称:  抚顺东旭精工制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葛布后街5号楼3单元301号
代表人:  齐凤伟
   
被许可方名称:  沈阳市东方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浑河南路655号
 代表人:  齐浩然
   
 签订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签订日期:  2019年5月20日
 有效期至:  2022年5月21日
 合同备案号:  
 
   
    鉴于许可方:抚顺东旭精工制辊科技有限公司 拥有同日新型 一种新型糊机触压辊装置 的专利,专利号为:2018215267038,公开号为:CN109130446A,申请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授权日为:2019年5月7日;
    鉴于被许可方:深圳市东方精工有限公司 属于机械制造领域的企业,拥用厂房、设备、人员和相应的产品制造经验,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本合同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8112641048,发明创造名称称为:一种防护式涂胶辊。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一种防护式涂胶辊。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在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 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何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制造和销售其专利产品。
 
第三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提成二部分组成,合同生效支付入门费:人民币10万元,每销售一套产品技付:人民币5000元。
2、被许可方每生产和销售一套专利产品,必须在一个月内向许可方报备,否则,一经查出,视为违约,并同时视为侵权。
3、被许可方以月为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报备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所述销售以产品的实际出厂日期为准。
4、报备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和数量。
 
第四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重大改进和发展,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
 
第五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返还被许可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绝支付使用费或逾期支付使用费超过3个月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份继续执行。
 
第六条  侵权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主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七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作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护力事件,持继时间超过6个月,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  其他
1、暂略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2019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