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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抵触申请
1、抵触申请的定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开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
构成抵触申请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申请
(2)在申请日前提出申请、且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公布或者公告
(3)披露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开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3、抵触申请的影响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效力 
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思考:抵触申请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为什么?
在确定创造性时,不考虑抵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