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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 魔

至破之理始于魔也,至生之理源于魔之欲也。有,故万物环之。魔出已之欲,寻物夺已欢,已吾之物,同吾之物,盈而满覆而失涨,元不能识也。

魔生之地同神也,魔消之地,无极也。六玄之期,必有魔旺也。七玄之期必有魔消也。修者持世而明魔,欲出6玄之数,至无极。

世有物,非吾得,吾心欲,欲得,此为魔,吾争吾取吾得,此为为之数限也。君不明,得得不得,不得而得得,终为魔性。欲重而害,变吾之数,改元之期,不及,不论,不环也。至道之魔如是,至极之魔亦如日也,君不可斛,莫能出矣。

数以之期,换吾之数,世之数,普而消之,可齐也。取之为物,用之为物,必有所齐也,终还人之道,还吾之道,存世之道,始为明心,环之道也。识魔者,必识魔为所用,吾所用,通天地之气,何魔矣否!